索引号: | bxsjyj-2023-00152 | 发布机构: | 本溪市教育局 |
信息名称: |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《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的建议》(第2094号)答复 | 主题分类: | 2023年 |
发布日期: | 2023-05-10 | 成文日期: | 2023-05-10 |
废止日期: | 文 号: | ||
关键词: |
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《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的建议》(第2094号)答复
发布时间:2023-05-10 21:44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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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平平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严禁使用不具备开办条件的房屋开办幼儿园》的建议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
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,调查了解情况;区教育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,高度重视、深入调研,提出要求严禁未取得许可前不得招生。同时,再次向全市所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强调要求,规范幼儿园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。
本溪市教育局
2023年5月5日